展会上的知识产权
在国际展会上展示产品是开发新市场中的重要的一步。新产品不仅能吸引展会上客户,同时也会引起竞争对手的关注,增加市场开发的难度。
展会上常常出现仿冒产品。这些指责是否合理,其程度在不同阶段是不一样的。
为了避免类似的指控,参展商应该把产品注册的文件、等级证书还有专利延长的证明等带上,摊位上的负责人能随时接触这些文件。为避免原件在展会上遗失,可以至少把公证的复印件和翻译件带上,但有需要的话原件也要在事后呈上。
如果之前已经被错误指控为仿冒产品的话,那应该把该法庭的裁定也带上。
值得强调的是,在德国参展的公司必须有展出产品在德国经销和出售的资格。尽管公司可能只来参展,不打算在德国销售此产品,也必须要有在德国销售的许可(例如某产品在德国已经有许可,但自己的产品并没有申请)。这根参展商是否参展产品的生产厂家没有任何关系,因为经销商也要对违法的仿冒产品负责,也要负不作为、查询以及赔偿的责任。
在到法庭上解决侵权争端之前,庭外通常有几种解决方法:
a)在许多展会上都会开设一种知识产权委员会,专门在庭外调解侵权的争端。这种委员会由行业和法律专业的相关专家组成,能尽快(24小时以内)和免费(通常)调解争端。要能利用这个调解程序,争议的双方都必须表明同意服从这种调解方法。
如果权利受侵犯一方不服从这种调解程序,或者一方声称这种调解程序不能达成任何结果,那么他也可以继续用传统的警告和/或者法庭强制执行等措施。
b)被指责侵权一方会收到一分不作为申明的警告。这种警告通常是一分不作为申明表格,里面侵权者要保证不再侵权,否则会被罚款。这警告也包括要把展位上侵权的产品撤离,不允许侵权者在经营此产品。通常签署不作为申明表格和撤掉展品都要在一定限期内完成。因为展会的开的时间不长,所以这个限期也会很短。
应付这种不作为申明的重要的一点是,把上述提到要携带的文件随时准备好。之前也要跟相关律师协商好,以随时有效解决问题。
如果参展商认为自己并没有侵权,不作为申明是滥用法律手段,那么他可以一方面向负责的法庭递交所谓的反对确认之诉(根据管辖范围也可能是外国法庭),或另一方面向负责的法庭交存一份权利保证书。
反对确认之诉(异议书)主要用于确认个人或公司对于认定某人的诉讼(在这里是侵权行为)是不存在的。这种控告的缺点是,起诉人要在德国法庭交纳一定的法庭预支费用。这预支费用虽然可以在胜诉后让对方承担,但也得在之前就预交了。
权利保证书是在知道会有人控告侵权的情况下的预防措施。目的是为了对付假处分,或者至少让法庭不会只根据口头申述,而也会听证于侵权嫌疑人才裁决。
权利保证书上必须说明,为何要取消申请假处分(例如因为早已发出假处分),为何没有侵权,为何此事不具紧急性。注册资料、登记证书、技术数据、样品、图片等等都要附在权利保证书上。
权利保证书应该递交到负责的法庭(例如侵权所在地的法庭,有关专利的由特别的地方法庭负责)。起草权利保证书可以委托律师进行,但法律上没有规定一定要律师撰写。

